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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顺菊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纳锦洪(已故),不动产权证:金国用第(2006)53253001-01-29号1本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土地面积:2487.9平方米,用途:商业,座落:金平粮食局南面,办证时间:2006年6月29日。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顺菊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