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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13832-352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16
  • 时效性
    有效

刘顺菊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顺菊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纳锦洪(已故),不动产权证:金国用第(2006)53253001-01-28号1本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土地面积:3726.88平方米,用途:商业,座落:金平粮食局南面,办证时间:2006年6月29日。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顺菊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