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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40913-113844-798
发布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28
时效性
有效
龚向竹、徐美玲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龚向竹、徐美玲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龚向竹、徐美玲,不动产权证:房发证共字第(2013)00000486号、房发证共字第(2013)00000487号2本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用途:住宅,坐落:金水河镇中心大街,土地面积:197.18平方米,办证时间:2013年5月16日。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龚向竹、徐美玲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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