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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13844-798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4-28
  • 时效性
    有效

龚向竹、徐美玲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龚向竹、徐美玲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龚向竹、徐美玲,不动产权证:房发证共字第(2013)00000486号、房发证共字第(2013)00000487号2本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用途:住宅,坐落:金水河镇中心大街,土地面积:197.18平方米,办证时间:2013年5月16日。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龚向竹、徐美玲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