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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13901-336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1-08
  • 时效性
    有效

潘艳芳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潘艳芳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潘艳芳,不动产权证:换证共字第(2009)00000006号1本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土地/房屋面积:平方米/70.4平方米,用途:住宅,坐落:金河镇环城北路,办证时间:2009年5月18日。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潘艳芳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