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政发〔2015〕49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303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过期矿业权核实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矿管〔2021〕93号)等文件精神。自然资源八个全面整改事项清单,结合金平县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现将云南省金平县棕批金多金属矿勘探、云南省金平县采山坪铜镍矿勘探、云南省金平县黄泥上寨铜镍矿勘探、云南省金平县金水河镇龙骨铜矿详查、云南省金平县白石岩铜矿勘探、云南省金平县铜厂乡鸭子塘铅锌矿勘探、云南省金平县银厂湾金矿勘探7个过期探矿权进行公告注销:
根据《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政发〔2015〕49号)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勘查许可证废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注销:(一)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探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之规定。上述7个探矿权人在矿业权有效期届满30日前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造成矿权过期。经多次联系法定代表人及业务人员均未提出延续。金平县自然资源局将上报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非申请注销方式清理相关登记数据。
经核实,7个探矿权项目长期未开展过地质勘探工作,未破坏生态环境,不涉及生态修复事项。
上述7个探矿权公告注销后。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原勘查范围内进行勘探、采矿、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金平县公告注销探矿权名单
金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8日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公告注销探矿权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