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
马简云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马简云,不动产权证:金集用(2012)第10号1本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权利性质:集体划拨,土地/房屋面积,110平方米/平方米,用途:住宅,座落:金平县金河镇喜望桥社区河东南路77号,办证时间:2012年3月1日。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简云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