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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13852-876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04
  • 时效性
    有效

马简云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马简云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马简云,不动产权证:金集用(2012)第10号1本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权利性质:集体划拨,土地/房屋面积,110平方米/平方米,用途:住宅,座落:金平县金河镇喜望桥社区河东南路77号,办证时间:2012年3月1日。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简云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