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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13912-425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1-30
  • 时效性
    有效

杨友芬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杨友芬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杨友芬,不动产权证:房权证换字第〔2013〕00000247号、共有权证字〔2013〕00000260号、金国用〔2014〕第132号3本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面积分别为:土地/房屋面积:平方米/54.5平方米;土地/房屋面积:18.15平方米/平方米。坐落分别为:金河镇文化路12号;金平县文化路13号广播电视局第二幢住宅楼。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友芬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