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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13909-469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1-06
  • 时效性
    有效

彭福林、张春梅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彭福林、张春梅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彭福林、张春梅,不动产权证:云(2022)金平县不动产权第0001018号1本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土地/房屋面积:23.06平方米/120.99平方米,坐落:金河镇前哨南路24号金粮小区4幢1单元602,办证时间:2022年11月14日。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福林、张春梅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