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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13924-048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8-01
  • 时效性
    有效

龙建云、安艳梅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龙建云、安艳梅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龙建云、安艳梅,房屋产权证号为:房发共字第(2002)00000020号、房发共字第(2002)00000021号2本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总层数7层,所在层5层,房屋面积:69.58平方米,用途:住宅,坐落:金河镇金沙小区3幢150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龙建云、安艳梅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