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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13924-438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8-05
  • 时效性
    有效

张美清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张美清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被继承人张有明,土地使用证:金国用(1995)字第3001-01-005-07号1本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证书编码: ,土地/房屋面积:9.948平方米/  平方米,土地性质:国有划拨,用途:住宅,坐落:金河镇广街办事处金沙小区烟草公司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张美清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