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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英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王国英,房屋产权证为:房发共字第(2001)00000003号1本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建筑面积:37.15平方米,总层数:3层,所在层:1层,用途:住宅,坐落:金河镇文化坡03幢110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国英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