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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啟洪、张美兰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李啟洪、张美兰,房屋所有权证为房换证共字第(2012)00000104号、房换证共字第(2012)00000105号2本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建筑面积:49.62平方米,总层数:3层,所在层:2层,用途:住宅,坐落:金河镇文化路19号02幢220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啟洪、张美兰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