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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14000-579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4-13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金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现为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土地使用证为金国用(2005)字第53253001-01-20号、金国用(2005)字第53253001-01-21号2本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土地面积分别为:467.82平方米、283.41平方米,土地性质:国有划拨:坐落:金平县城金沙小区,登记时间:2005年4月7日。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单位: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