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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任南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熊任南,房屋产权证为房发证共字第(2011)00001064号1本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建筑面积:442.31平方米,用途:住宅,总层数:4层,所在层:1至4层。坐落:金河镇东过境路安置地60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熊任南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