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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强先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郁强先,土地使用证为金国用(1996)字第351-027号1本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土地分摊面积:15.69平方米,土地性质:国有划拨,用途:住宅,坐落:金平县文化路13号广播电视局第二幢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郁强先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