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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任南、李红云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熊任南、李红云,房屋产权共有权证为房发共字第(2011)00001064号1本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建筑面积:442.37平方米,总层数:4层,所在层:1-4层,用途:住宅(一层设计用途商铺),坐落:金河镇东过境路安置地607幢,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熊任南、李红云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