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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自华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向自华(档案里同用向志华),土地使用证为:编号340号、房屋产权证为:N0001141号2本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土地面积:37.36平方米,土地性质:集体划拨,用途:建房,坐落:喜望村5号。房屋建筑面积:89平方米,坐落:金平街金河巷喜望桥头。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向自华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