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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14019-042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2-23
  • 时效性
    有效

王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王健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被继承人王超喜,不动产权证金国用(2003)53253001-01-09号1本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土地面积:143.84平方米,土地性质:国有划拨,用途:住宅,坐落:金平县小河沟(城南加油站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健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