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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3-114019-203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2-23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县文化和旅游局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金平县文化和旅游局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金平县文化和旅游局,不动产权证金土变更正书字(1991)第001号1本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土地面积:990平方米,土地性质:国有划拨,用途:住宅,坐落:金平县文化局(电影公司西面),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金平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