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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继媛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夏继媛,房屋产权证为房发证共字第(2004)00000003号1本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建筑面积:62.7平方米,坐落:金河镇文化路9号03幢1202号,总层数3层,所在层2层,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夏继媛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