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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丽春、喻智平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周丽春、喻智平,房屋所有权证为房发证共字第(2004)00000027号、房发证共字第(2004)00000028号2本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建筑面积:46.1平方米,坐落:金河镇文化路15号03幢3301号,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丽春、喻智平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