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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正凤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张正凤,房屋产权证为房发证共字第(2008)00000053号1本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建筑面积:106.3平方米,总层数:7层,所在层:1层,用途:住宅,坐落:金平镇文化路8号04幢310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正凤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