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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大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吴小大,土地使用证为金集用(2014)第17319号1本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土地面积:33.2平方米,土地性质:批准拨用宅基地,用途:住宅,坐落:金平县勐拉镇翁当村民委员会南利苗村民小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小大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