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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14034-714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1-03
  • 时效性
    有效

罗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罗晖因保管不善,将被继承人母亲刘美兰为权利人,房屋产权证为房权证换证字第(2002)00000020号、房发共字第(2002)00000034号2本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建筑面积:79.64平方米,坐落:金河镇金沙小区3幢1703号,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晖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