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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有增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罗有增,房屋产权证为房发共字第(2002)00000035号1本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建筑面积:79.64平方米,坐落:金河镇金沙小区3幢1703号,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有增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