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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14035-089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1-03
  • 时效性
    有效

罗家顺、高美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罗家顺、高美华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罗家顺、高美华,房屋产权证为金平房权证发证字第(2014)00000263号1本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建筑面积:655.71平方米,坐落:金河镇前哨南路113号,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家顺、高美华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