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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14035-227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1-03
  • 时效性
    有效

钱立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钱立华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钱立华,土地使用证为金国用(1995)字第300101010—097号1本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土地分摊面积:12.31平方米,坐落:金平县金河镇文化路15号县人民政府第六幢,土地性质:国有划拨,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钱立华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