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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立华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钱立华,土地使用证为金国用(1995)字第300101010—097号1本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土地分摊面积:12.31平方米,坐落:金平县金河镇文化路15号县人民政府第六幢,土地性质:国有划拨,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钱立华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