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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继英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马继英,房屋产权证为房换证共字第(2009)00000042号1本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建筑面积:54.6平方米,坐落:金河镇文化路15号,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继英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