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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3-114039-940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1-20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恒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金平恒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金平恒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证金国用(2009)第16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金平县金平中学南面土地性质:国有出让,用途:住宅,土地面积912.86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金平恒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2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