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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40913-114040-309
发布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26
时效性
有效
李清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清华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李清华,房屋产权证为金房权证发证(
2016)字第00000073号1本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
面积:
60.09平方米,
坐落:
金河镇文化路安居楼
1幢3单元301号
,用途:住宅,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清华
202
2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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