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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40913-114101-119
发布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02
时效性
有效
马小二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马小二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马小二,土地使用证为金集用(
2015
)第
2516号1本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
土地面积:
63.7平方米,
坐落:
铜厂乡铜厂村民委员会龙口村民小组,土地性质:批准拨用宅基地,用途:住宅,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马小二
202
2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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