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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14101-119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1-02
  • 时效性
    有效

马小二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马小二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马小二,土地使用证为金集用(2015)第2516号1本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土地面积:63.7平方米,坐落:铜厂乡铜厂村民委员会龙口村民小组,土地性质:批准拨用宅基地,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小二 

                         2022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