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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专栏
索引号
20240913-114047-710
发布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04
时效性
有效
张小路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张小路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张小路,土地使用证为金集用(
2015
)第
1591号1本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
土地面积:
68.6平方米,
坐落:
铜厂乡大塘子村民委员会普家湾村民小组,土地性质:批准拨用,用途:宅基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小路
202
2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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