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40913-114048-260
发布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04
时效性
有效
李熠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熠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李熠,房屋产权证为房发证共字第(2005)00000002号1本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房屋面积:82.32平方米,坐落:金河镇前哨南路03幢1101号,总层数:7层,所在层:1层,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熠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