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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张宏,证书号为房权证发证字第(2004)00000010号,共有权证号:房发证共字第(2004)0000001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金河镇金沙小区02幢2301号;用途:住宅;面积:70.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宏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