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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绍华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陈绍华,证书号为金集用(2015)第495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铜厂乡达绕村民委员会;权利性质:批准拨用宅基地;用途:住宅;面积:宗地面积169.50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绍华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