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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金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李小金,证书号为金集用(2015)第130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铜厂乡大塘子村民委员会大塘子村民小组;权利性质:批准拨用宅基地;用途:住宅;面积:宗地面积154.0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小金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