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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14105-746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06
  • 时效性
    有效

李玉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玉禄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李玉禄,证书号为金国用(1995)字第300101010-10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金平县金河镇文化路15号县人民政府第六幢;权利性质:国有划拨;用途:住宅;面积:12.25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玉禄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