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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禄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李玉禄,证书号为金国用(1995)字第300101010-10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金平县金河镇文化路15号县人民政府第六幢;权利性质:国有划拨;用途:住宅;面积:12.25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玉禄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