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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14105-935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19
  • 时效性
    有效

张彬、刘冰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张彬、刘冰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张彬、刘冰,证书号为:房权证换证字第(2011)00000110号,共有权证号:房换共字第(2011)00000178号、房换共字第(2011)0000017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金河镇文化路9号07幢4402号;用途:住宅;面积:49.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彬、刘冰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