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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自和因保管不善,将证书号为金集用(2014)第142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金河镇永平村委会毛木树村小组;权利性质:集体划拨;用途:住宅;面积:97.81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自和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