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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庭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周正庭,证书号为金国用(2004)第3001—01—09—1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金平县城文化路9号县委第一幢职工住宅;权利性质:国有划拨;用途:住宅;面积:15.55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正庭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