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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朝国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官朝国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官朝国,证书号为金国用(2006)第53253004—01—0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沙依坡乡沙依坡村委会拓西路下方;权利性质:国有出让;用途:住宅;面积:74.13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官朝国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