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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光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杨洪光、证书号为金集用(2015)第3220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沙依坡乡金水村委会青二队村小组,用途:住宅;面积:180.00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红光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