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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诗云因保管不善,将证书号为金集用(2014)第2446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勐拉乡勐拉村委会纳黄村民小组;权利性质:批准拨用宅基地;用途:住宅;面积:151.37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骆诗云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