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2-0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金国用(2014)第506号 |
云南赣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平分公司 |
国有出让 |
21429.00㎡ |
金平县金河镇和平村 |
证书号与金平县龙池小区某住户土地使用证号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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