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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寿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翁治兰、黄文明,证书号为金集用(2015)第3885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勐桥乡卡房村委会大梁苗寨小组;权利性质:集体划拨;用途:住宅;面积:58.90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小寿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