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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秋兰因保管不善,将证书号为金集用(2014)第780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金河镇干塘村委会干塘村民二组;用途:住宅;面积146.4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秋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