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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恩忠、郑周艳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共有权证号(2本证书):①房发证共字第(2009)00000842号;②房发证共字第(2009)0000084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金河镇陈家巷59号506幢;房屋结构:砖混1层;用途:住宅;面积:61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方恩忠、郑周艳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