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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平管理部因保管不善,将证明号为云(2018)金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173号不动产证明遗失(灭失),坐落:金平县国际商贸中心二期住宅3幢1单元502号;证明权利或事项:抵押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红河州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平管理部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