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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秀因保管不善,将证书号为房权证发证字第(2003)0000000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金河镇环城北路7号;用途:住宅;面积:89.06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文秀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