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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琼仙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刘子英(已故)、证书号为金国用(1996)第09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金平县前哨北路11号;用途:住宅;面积:26.41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琼仙
2021年3月26日